好消息!我市两个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企业自行验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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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好消息!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企业自行验收,是环保验收“最多跑一次”服务改革的又一次重大进展,也是环保部门围绕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抓手。
10月9日,“晋亿五金销售物流体系建设项目(晋亿物流仓储项目)”根据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环保自行验收工作要求,正式向社会公示企业自行验收意见。10月17日,桐乡市中盈化纤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智能化、超仿真涤纶纤维项目正式通过验收工作组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在此之前,企业环保验收需由企业向环保部门书面提出申请,经环保部门组织的现场验收检查并完成相应整改后,再报请环保部门进行审核公示,才可取得验收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10月1日起,建设项目竣工后,企业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自行组织验收即可完成验收环节。此次条例的修改,显著减少了企业验收过程中的行政环节,有效缩短了企业验收周期。
伴随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企业自行验收的正式实施,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责也随之开启了新模式。环保部门将从过去采取验收行政许可的监管方式调整为对建设项目从设计到施工再到投产使用的全过程监管方式,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恶意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采取精准执法、双随机执法等方式,发现问题必将严惩。
如果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接下去,市环保局将在加强政策宣传、提供分片入企指导服务、提高企业环保技术水平、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多方面发力,确保验收工作“软着陆”。
来源:嘉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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